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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度“十项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 发布日期:2017-01-20来源: 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2016年度“十项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严格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
    1.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资金风险监管责任,提高住房公积金安全管理水平。 
    完成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了《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从财务预算管理、经费管理、报销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监督五个方面,进一步细化规范了财务管理工作。二是理顺了管理部报账制度,对各管理部历年经费账和固定资产进行清点、交接,强化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三是针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规模不断扩大和业务往来频繁的实际,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努力健全完善业务管理系统,提高科技保障水平。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2. 加强住房公积金安全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资金管理无挤占挪用、无项目贷款、无其他投资项目等违规问题。
    完成情况:一是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由专门科室和专业人员,定期对各管理部业务办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报中心党组研究整改措施,不断健全规范资金管理运作,切实把资金安全风险点的防范责任、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年度归集、贷款、提取、增值收益、管理费用等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年度公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严格按照《威海市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自觉按时报送业务报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继续保持无挤占挪用、无项目贷款、无其它投资项目的良好局面,实现了贷款零逾期、资金安全管理零风险。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二、全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0000人。
    1.梳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公单位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催建工作,不断扩大低收入职工的缴存覆盖面。
    完成情况:把未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府劳务派遣人员、卫生系统的临时聘用人员及乡镇企业作为年度征收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全市展开了专项催建催缴工作,截止11月底,这三类单位新增缴存职工1454人。为努力扩大覆盖面,对于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征管人员深入单位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具体业务的优惠规定,让他们明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是职工应享受的权利,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事业的发展,有效提高了单位依法缴存公积金的法制观念,扩大了公积金的认知度。截止11月底,全市新开户新增职工10278人,完成计划的102.7%。全市累计缴存人数50.5万人,缴存覆盖率89%。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2.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对有条件的单位实行依法催建,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有效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完成情况:年初结合社保、工商、税务等信息共享情况,全面梳理全市未建企业名单,在全市展开拉网式排查,对筛查出的单位进行由大到小,由易到难排序核查,确定重点催收企业名单,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方式进行催建催缴,对确有能力缴存而拒不缴存的单位进行行政执法。全年共对全市75个单位下发《催建通知书》,其中对9个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通过执法手段开户33个单位,共为1665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截止11月底,全市新增开户单位417个,新增职工10278人。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三、全年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26亿元。
    1.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好企业开展2016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完成情况: 3月份研究下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继续实行限高保抵的原则,规定最低基数1700元,最高基数13300元,由执法人员将文件送到缴存单位,宣传公积金政策,要求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截止11月底全市新增归集额26.8亿元,完成计划的102%,预计12月份新增归集额2.5亿元,截止年底将完成计划的110%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2.加大对欠缴单位的催收力度,严格规范企业缴存行为,努力做到按时足额全员缴存。
    完成情况:年初对全市欠缴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系统筛查和职工投诉举报等方式,排查出全市欠缴1年以上的企业名单,对欠缴3年以内的企业,逐个单位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欠缴原因,督促企业按时足额补缴。对人员较多,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作为重点催收对象,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对无正当理由拒缴、拖缴、少缴公积金的单位进行行政执法。全年共对全市15个欠缴单位下发《催缴通知书》,促使单位进行补缴,截止目前全市309个欠缴单位共补缴住房公积金 4216万元。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四、积极落实好贷款新政策,加大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全年贷款发放不低于16亿元。
    1.加强对贷款新政策的落实力度,有效降低职工购房贷款压力,新帮助5200户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完成情况:通过行风热线、威海晚报、服务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及时发布宣传贷款新政,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开展的委托冲抵还贷业务,全年签约共计16828户,占到需签约户数的57%,有效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在新政执行过程中,对于不能提供居住证的外地职工允许用社保缴存证明代替;取消第三人住房抵押提供公证书的要求;取消缩短还款期限重新办理抵押权证的要求;将借款合同签订与房产抵押由分别办理改为同时办理。通过简化手续,有效提高了贷款业务的办结率,减少了贷款职工的往返次数。1-11月份,有8513户职工家庭通过公积金解决了住房贷款问题,共计发放公积金贷款27.9亿元,较同期增长了86.7%。预计全年共发放贷款30亿元,超出计划14亿元。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2.严格贷款审批,加大回收力度,确保年末贷款零逾期。
    完成情况: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进一步严格贷款审批,加大了对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和不良贷款的回收力度。查处了威海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海市京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抬高购房合同价格的问题,及时要求签订了连带保证协议。对荣昌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及时做出停止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决定。提前收回2笔共计32万元贷款,避免了贷款逾期风险。今年共计收回公积金贷款8.6亿元,其中还清贷款2939户,金额2.4亿元,实现了年末零逾期的目标。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五、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5亿元。
    1.优化提取流程,提升服务质量,逐步简化部分提取业务的办理手续。
    完成情况:根据省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意见》,新增了房租提取、购房直系亲属提取、购房首付款提取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有效缓解了职工的资金压力。同时对夫妻双方同时办理购建房提取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实行合并办理的业务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2.完善委托逐月还贷、房租及下岗失业等提取政策,帮助低收入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完成情况:为节省办事成本,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效率,结合省政府鲁政办发〔2015〕34号的相关精神,对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新发放的个人公积金贷款全部采用逐月冲抵还贷的还款方式,老贷款自2016年1月起职工在办理柜面提取的同时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对于没有办理提取的职工安排专人电话通知,并在门户网站、威海晚报、行风热线等媒体进行宣传,确保这项工作自2017年1月起全面实施。农民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取消提供居委会出具租房证明;下岗失业提取的,取消提供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离职回乡提取的,个人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的取消提供离职证明,大大简化了业务办理手续,切实帮助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截止11月底全市提取公积金17.2亿元,完成计划的114%。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六、加强公积金服务大厅建设,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1.高标准加快乳山管理部服务大厅的装修建设,确保7月份前投入使用。
    完成情况:6月份,乳山管理部服务大厅的装修建设工程已基本完工, 7月中旬正式投入使用。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2.积极争取各市区政府的支持,年内启动临港区和石岛管理部新服务大厅的购建工程。
    完成情况:4月份,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和我中心关于购买临港区和石岛管理部新服务大厅的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目前已完成了石岛管理部新服务大厅的合同签订和过户工作,完成了临港区管理部新服务大厅的选址、评估工作。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七、与银行联网在银行自助终端增加公积金服务功能。与银行联网在银行自助终端增加公积金服务功能。
    1.7月份前,完成与工行、建行的数据接口建设以及核心业务系统流程处理
    完成情况:4月份,完成工行和建行的数据接口规范和功能说明书,完成与银行的技术对接和环境搭建。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2.11月份前,完成与银行的调试上线。
    完成情况:6月份完成工行自助终端的上线,实现公积金账户和明细等查询功能和还款、提取等资金业务。8月份完成建行上线工作,实现公积金账户的查询功能。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八、建设业务稽核系统,提高审计手段和水平,建立公积金业务和资金的全过程监督。
    1.8月份前,完成项目需求和论证工作,明确项目建设方案。
    完成情况:5月份完成经信委组织的专家论证,通过技术方案。6月份完成财政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对系统预算进行论证。10月份完成政府采购。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2.12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建设,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完成情况:12月底前,建设了归集、贷款和财务稽核模型,完成系统建设上线工作。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九、建设应用程序性能监控系统,保证中心信息化系统安全。
    1.4月份前完成项目调研论证工作,明确项目建设需求。
    完成情况:4月份完成经信委和财政组织的专家论证,5月份完成政府招标采购。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2.6月份前完成系统开发建设。
    完成情况:6月份完成系统上线工作,实现对中心核心业务系统、网厅等4个服务器的监控管理,实现业务系统运维管理的“可视、可防、可控、可管”。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十、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1.加大电子监查力度,确保各项服务制度落到实处。
    完成情况:结合中心制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十六不准”和机关工作人员“八不准”以及日常职工来电来访情况,围绕各管理部工作人员仪态仪表、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内容进行电子视频监察。各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每日基本上能够按照中心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挂牌上岗,没有发现上班时间迟到、早退、漏岗、上外网看电影、听歌、炒股、玩游戏等现象。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
    2.严格落实服务质量评价制度,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完成情况:每季度通过排队信息查询系统对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评价进行综合汇总。汇总分为各管理部汇缴岗、支取岗、贷款岗三个岗位的满意率、一般率、不满意率、未评价率。对出现不满意评价和较大比例未评价管理部,立即责成相关管理部工作人员写出书面说明原因和整改落实情况。每月对受到顾客投诉且情况属实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内通报。今年总体满意率达到99.9%。
    自我评价: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