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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13-01-01来源: 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建金〔2012〕10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落实“两项制度”,加强对决策情况的监督
      (一)认真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列席各市管委会会议制度。按照《关于实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席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鲁建金字〔2010〕4号)文件精神,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时,应提前将有关审议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公积金监管处派员列席会议。
      (二)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重要事项备案制度。各市要严格执行《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重要事项备案制度的通知》(鲁建金字〔2010〕5号),对突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应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各市执行备案制度情况,列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各市要对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增值收益分配等政策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政策,应尽快纠正。省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二、实行绩效考核,逐步建立奖惩结合的长效机制
      (一)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省里每年组织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政策执行、风险控制和规范服务等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涉险资金回收、分中心机构调整、骗提骗贷和大额资金转存等情况。协调组织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通报管委会。对整改不及时的,将约谈管委会和公积金中心负责人。
      (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每年年初,省住建厅会同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公积金中心上一年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通报管委会,抄送市人民政府。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撤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的建议。
      三、建立监控体系,强化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研究处理影响我省住房公积金健康发展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业务创新,努力提高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市要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等相关信息。对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发生的资金风险、信息安全、人员违规违纪、重要社会舆情等问题,要及时向省级监管部门报告。各市每半年组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治素质、廉洁从政和业务知识培训,每年参训人员不低于从业人员的20%,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各市公积金中心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站,受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依法做好住房公积金行政复议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五)逐步实现网络同步监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全省业务系统建设,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同步监管。
      四、狠抓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自身建设
      (一)完善监管制度。全面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研究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贷等管理办法和业务规范,逐步建立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
      (二)强化部门协调。积极与财政、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审计、银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加强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指导。主动与专家学者沟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相关专业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保障专项检查和监管工作经费,确保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