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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出具服务指南(2017年5月版)
  • 发布日期:2017-05-23 来源: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看次数:下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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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出具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

    (三)《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威住〔201021号,2010121日施行,201611日修订)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市区管理部(海滨中路56号农商银行一楼北厅)

    电话: 5231792 

    高区管理部(山大路15号)

    电话: 5695812

    经区管理部(海滨南路17号经区建设银行二楼)

    电话: 5982712     

    荣成管理部(阳光财富广场6号)

    电话: 7523668

    文登管理部(米山东路西17-1号)

    电话: 8479098

    乳山管理部(胜利街69号建设银行一楼西厅)    

        电话: 6654707

        石岛管理部(环海南路145号工商银行四楼)         

        电话: 7381269

        四、办理条件

        (一)拟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的威海辖区缴存职工;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六、基本流程

    (一)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到缴存地管理部申请办理。

    (二)工作人员对职工缴存贷款信息进行核实后,开具证明及近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流水,加盖管理部业务专用章,同时将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标记为冻结状态。

    (三)职工到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完结后,无论是否办理成功,均需将证明回执返回。未办理成功的,将据此办理账户解冻手续。因保管不慎造成本证明原件丢失、损毁的,由公积金贷款地管理中心出具未办理公积金贷款证明,凭此办理账户解冻手续。

    (四)异地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职工可凭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结清凭证在我中心办理账户解冻手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管理部服务大厅。

    (二)客服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