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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 发布日期:2013-04-24来源: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将机关党组织工作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之下,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同时,也可以在某项全局性重要工作结束时进行专题报告。
        二、报告工作原则上以各支部为单位进行。
        三、报告人通常是书记本人,涉及专项工作也可由副书记报告。
        四、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
        五、报告工作之前,要召开机关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报告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
        六、党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以便了解党的工作,加深对党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