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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变更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12-11
来源: 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看次数:
2010
年12月1月,中心出台了《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变更管理规定》。2015年12月1日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
经
报请
市法制办备案后继续有效。
一、出台背景
2010
年12月1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加强威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威海市实际,经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通过,出台了《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变更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
二、主要内容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变更管理规定》共七大项,内容包括: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指在贷款期间,出现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济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经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同意,对原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主体、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抵(质)押物以及保证担保人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二)合同变更的原则。合同变更必须建立在原合同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同变更后,原合同未作变更的部分在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仍然有效。
(三)合同变更的内容。包括借款人主体变更、贷款期限变更、抵(质)押物变更、保证担保人的变更、还款方式变更五种。
(四)合同变更的有关规定。包括变更前须征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并还清当月之前应还未还的本金、利息和罚息;现房、二手房贷款不能单独变更抵押物;期房贷款用他处或第三人住房作抵押的,不能变更为预告登记和全程担保等其他方式;如变更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需要重新核定借款人的月还款额等方面的规定。
(五)合同变更的申请和办理。借款人申请合同变更应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查并核实后,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变更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