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威海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 德州:住房公积金推行"组合贷款" 限额不超房产总价80%
  • 发布日期:2017-05-28来源: 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22日起,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受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今后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联合发放,贷后分别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计收本息。

      据悉,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所购房产为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合规商品住宅,新建住宅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准入项目;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符合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组合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8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7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中,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组合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男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女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分别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规则调整剩余期限的利率。组合贷款按照等额本息设定还款方式,逐月偿还贷款本息(含逾期罚息)。其中,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应相同,月还款额分别以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系统的计算结果为准。

      根据规定,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收入之和的50%,收入参照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银行代发工资账单等材料综合认定。借款人应使用同一银行账户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并与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借据和委托还款协议,授权受托银行于每月还款日划转应还贷款本息。

      另外,组合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选择提前结清或偿还部分贷款本息。提前部分还款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比例偿还。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依据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出具的有关手续,向房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抵押登记注销。

      组合贷款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借款人持相应申请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申请组合贷款;

      (二)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三)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担保合同;

      (四)管理中心将贷款资料转交受托银行;

      (五)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审批商业贷款。

      (六)受托银行向管理中心提出放款申请,管理中心进行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