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威海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 淄博市出台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2017-10-23来源: 省住建厅查看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以及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工作要求,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新途径,出台了《淄博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在职缴存职工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执业资格证书,未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独立从事与所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相关的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暂行办法》的出台,为我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了法规依据。该项新政的实行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将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大的职工群体,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为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