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党务公开的要求,不断提高中心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威海市委《关于市直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最大限度地扩大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纪、有序推进。遵循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依法依规贯穿于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是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重点,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党员群众,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三是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既要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又要将党员群众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以党员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实事求是。
四是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坚持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既要在公开内容和形式上,综合考虑,合并设置,相互促进,又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提高,扩展深化,实行长效管理机制。
三、党务公开的主体和主要内容
(一)党务公开的主体。中心党组、各党支部。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坚持全部公开。主要包括:
一是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中心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中心党组织级任期工作目标、阶段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二是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教育计划及落实情况,各种专题教育、党课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三是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中心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保障党员权利等情况。
四是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情况。
五是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特别是干部公开选拔、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是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情况;帮扶贫困村、联系企业、帮组群众和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是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加强廉政风向防范管理情况;遵守公务用车、厉行节约、“禁酒令”等纪律的情况;述职述廉及评议、违纪党员处理等情况。
八是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包括与党务公开有关的制度,阶段性、临时性工作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务工作等。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是编制目录。中心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务公开目录表》,并规定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
二是实施公开。党务公开按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报领导小组负责批准同意后实施公开。
三是收集意见。认真搜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处理收集的意见或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意见。
四是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以及处理落实的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并归档。
五、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党务公开的程序采取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重大事项可以预公开方案,听取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公开的事项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核批,重大、敏感的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一是适宜在本系统内公开的,通过会议传达、印发文件、简报等形式公开。
二是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通过报纸、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大厅电子显示屏、发布公告、设立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是对机关干部和广大职工要求公开的事项,经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开,不便公开的,应作具体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是建立党务公开网站,设置党务公开信箱、举报箱,公开投诉电话,主动接受批评和监督,并定期研究解决,及时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公布。
六、党务公开的时限
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原则。时限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充分体现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及时性。
一是长期公开。主要公开班子任期及班子成员分工责任及联系方式,办事机构及职能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二是定期公开。主要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包括政策措施、文件规定、管理制度等。定期公开的时间一般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5日。
三是逐段公开。主要公开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跨年度的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是即时公开。主要公开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期公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公示。预留一定的动机板块,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七、实施步骤
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党务公开工作从2011年1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和目标要求是:
(一)宣传发动阶段(
1、中心召开党务公开工作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发动,安排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各党支部结合各自实际,于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收集资料,按照中心党务公开目录实施党务公开。
2、畅通党务公开渠道,收集整理反映的意见或建议,并整改落实。
3、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完善各类资料,逐步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1年6月1月至30日)
1、
2、
3、
八、保障制度
一是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是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向市中心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申请公开事项。对申请公开的事项,领导小组认为可以公开的,要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是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开评议结果。
四是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将党务公开工作与中心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对党务公开工作抓得好的,要进行表彰;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公开、拒不实行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提高对推行党务公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的理解和认识,使之成为支部的应尽职责和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党务公开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市中心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决策、组织、协调、实施、考核等,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是处理好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最大限度地让群众了解他们希望了解的内容,防止流于形式,使党员群众察党情、明党事、知党务、能监督;通过党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通过运用政务公开的成果促进党务公开的开展。
四是重视收集和了解党外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与监督,对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和结果要在相应范围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