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
(2) 职工离职(辞职、辞退、开除、停薪留职、下岗、服刑等情形,下同)的,离职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单位撤销(破产、解散、倒闭等情形,下同)的,单位撤销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及
复印件1份。
(4) 辖外调出、辖内转出、离退休、死亡、失踪、出国定居的,填写《威海市住房公
积金汇缴变更申请表》后可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