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任何名义、形式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参与经商办企业,或以任何理由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或以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不准讲排场、比阔气,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五、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或宴请。
六、不准违规开设银行帐户、设立帐外帐及“小金库”等。
七、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或邪教组织等活动及传播、观看淫秽图书、音像制品。
八、不准在工作时间玩扑克、打麻将、洗澡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九、不准在执行和处理公务中懒拖等靠、推诿扯皮,服务态度生、冷、硬、差。
十、不准召开各种不必要的会议和举行形式主义的评比达标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