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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2016-01-04来源: 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一、     许可范围
    威海市辖区范围内
    二、     许可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25条
    三、     许可条件
    符合《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四、     申报材料
    (一)    购买自住住房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发票(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买期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需提供网上查询密码)、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买拆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收款收据或房屋产权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房发票及增购面积部分的价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或申请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及产权登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或申请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及产权登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首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重要的部分如:借款基本情况、还款账号、银行公章、借款人签字等),第二次以后无需提供。
    4.还款存折或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还款证明(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或申请人与借款人不一致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借款人应本人现场授权中心查询个人征信状况。借款人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借款人替申请人代办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或申请人与借款人不一致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劳动者能力鉴定证明(伤残1-4级)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    下岗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失业证(签发之日起一年以上,最近一年经相关部门年审)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基本情况,年审情况)。
    4.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注明“收入达不到城镇在职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城乡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最近一年经相关部门年审)、非户主的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    退休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退休证或经社保部门审核盖章的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    调离本市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工作调令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辖外调出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设了个人公积金帐户。调入地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异地转移函》1份。
    3.工作调令或户口迁移证明、商调函、现单位在职证明等任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一)出国出境定居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有效签证、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二)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回乡,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三)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合法的死亡证明。
    4.宣告死亡的,提供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法定关系证明(夫妻关系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其他继承关系的出具户籍证明或公证书)。
    6.属受遗赠人或遗赠抚养人,提供经公证的遗嘱或经公证的遗赠抚养协议。
    7.对继承权、受遗赠权和遗赠抚养协议有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十四)农民工支付房租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村委会出具的村民证明。
    4.单位为职工出具的租房证明。
    5.租赁合同和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五)重大疾病
    1.申请人(缴存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及各种诊断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保部门核定的报销费用清单(一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缴存职工配偶患重大疾病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缴存职工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另需提供同一户籍户口薄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六)支付房租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6.租赁合同和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户口薄、结婚证、户籍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购住房的产权登记人与缴存职工必须一致。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发票(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买期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需提供网上查询密码)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或申请人与借款人不一致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必须同时一次性在贷款地管理部办理。
    5.由配偶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     许可程序
    1.到服务大厅咨询,或到网站查询提取条件。
    2.按照提取条件准备相应的资料。
    3.送交服务大厅审批。
    4.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委托银行将款项拨付个人账户,不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申请人。
    六、     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七、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     服务厅地址、电话及受理时间
    市区管理部:海滨中路56号农商银行一楼北厅      
    电话: 5231792 
    高区管理部:山大路15号                                      
    电话: 5695812
    经区管理部:海滨南路17号经区建设银行二楼       
    电话: 5982712     
    荣成管理部:阳光财富广场6号                              
    电话: 7523668
    文登管理部:米山东路西17-1号                            
    电话: 8479098
    乳山管理部:胜利街69号建设银行一楼西厅          
    电话: 6654707
    石岛管理部:环海南路145号工商银行四楼           
    电话: 7381269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九、     监督投诉
    接访地点:威海市海滨中路56号1201室
    投诉电话:5289085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十、     网址
    十一、服务热线
    12329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威海市海滨中路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