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方便职工办理辖内转移业务,自2017年5月起,缴存职工在威海辖区内转移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转移申请表取消到转出地(原缴存地)管理部盖章环节,但仍需要转入单位盖章。
需要注意的是:
一是单位经办人员在为缴存职工办理封存手续时,封存月份只能是缴存职工最后汇缴月的下个月,不能跨月封存;二是单位汇缴时同时办理封存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员应通知封存职工,个人公积金到账后才能办理转移或者销户提取手续;三是转入单位办理两人以上转入的,可以在同一申请表中批量办理(申请表在“表格下载”处下载);四是单位经办人员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时,应确保转移职工的个人账户是封存状态并将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填写齐全。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