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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告登记后要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
  • 发布日期:2014-09-19来源: 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商品房大多为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办完产权转移手续,一般需要1至3年时间。 因此在商品房买卖中,为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购房者有必要到房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以保障今后能顺利获得房屋产权。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预告登记后,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处分该不动产。” 意思是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同时《物权法》又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即这个有效期限是指自能够办理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仅有三个月,三个月之后这个登记就会自动失效。也就是说预告登记后的所有权或者抵押权并不是法律上的物权,不具有永久性,相反,是有期限的。一旦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相应的权利即归于消灭。

            因此,在此建议广大职工办理预告登记之后必须跟踪了解能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