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威住〔2014〕30号
━━━━━━━━━━━━━━━━━━━━━━━━━━━━━━━━━━━━━━━━━━━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
《住房公积金12329短信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和规范缴存职工查询公积金信息,我中心研究制定了《住房公积金12329短信服务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30日
住房公积金12329短信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方便缴存职工查询公积金信息,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住房公积金12329短信服务(以下简称“短信服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短信服务种类包括主动发送的下行短信和用户点播的上行短信。服务内容包括公共信息服务、业务验证服务和私有信息服务。
第三条 短信服务由职工自愿开通。短信服务的开通分为手机号码登记(以下简称登记)、手机号码绑定(以下简称绑定)及短信签约(以下简称签约)三种,用户在管理中心进行了登记、绑定或签约后,视为同意管理中心提供下行短信服务,其对应的服务如下:
1.职工在管理中心办理业务时,登记了手机号码的用户,可以享受政策通知、业务告知等公共信息服务。
2.办理了手机绑定的,可以享受公共信息服务和业务验证服务。
3.办理了短信签约的,可以享受账户信息查询、汇补缴通知、提取等涉及个人私密信息的私有信息服务、业务验证服务和公共信息服务。
第四条 每位职工只能绑定一个本人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的归属地须在山东省范围内。短信业务开通的手机号码支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
第五条 管理中心发送的下行短信,费用由管理中心承担,职工可免费享受服务;用户主动发送的上行短信,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 短信服务的开通、变更及撤销遵从以下规定:
1.职工可以通过管理中心提供的个人网厅系统、服务大厅柜台、自助查询机和短信等渠道办理短信服务的开通、变更和撤销。
2.手机号码变更不影响职工的短信服务内容。
3.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可以撤销手机号码登记。
4.如要短信签约,须先绑定手机号码。手机号码绑定撤销时,同时进行短信解约;短信解约时,手机号码仍为绑定状态,仍可继续接收个人网厅系统的短信验证码。
第七条 短信签约用户可以通过发送管理中心提供的上行指令获取相应的服务信息。
第八条 用户开通短信服务时,应保证手机号码的真实准确。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改。如果用户未及时更改,导致无法收到信息或手机交易码认证信息泄漏而造成损失,由用户承担责任。
第九条 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手机号码信息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