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威海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 关于暂停执行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5-04来源: 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WHCR20170380001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威住〔20179

    ━━━━━━━━━━━━━━━━━━━━━━━━━━━━━━━━━━━━━━━━━━━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暂停执行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上级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暂停执行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暂停执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恢复执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

    、暂停执行“最高贷款年限延长至40年”、“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缴存工资基数的70%核定”的规定,恢复执行“最高贷款年限30年” 、“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缴存工资基数的50%核定”的规定。

    、暂停执行“缴存职工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可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恢复执行“缴存职工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可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规定。

    、暂停执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可在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的购房首付款”的规定。

    、暂停执行“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为60万元”的规定,恢复执行“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的规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53日。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54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