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政办发〔2017〕13号文件
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解释
威政办发〔2017〕13号文件中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解释如下:
一、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解释:该政策与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的相关规定一致,《通知》要求 “全省设区城市所辖各区和去化周期低于警戒线的县(市)范围内的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发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第五条第三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90%,相关贷款政策理应进行调整。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无论婚前婚后、在任何地方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双方合计使用次数或一方使用次数达到两次及以上的,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三、以上政策自9月1日起实施,8月31日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相关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31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