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CR—2014—0380001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威住〔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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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
《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和规范各缴存单位办理网上公积金业务,我中心研究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以下简称“单位网上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网上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通过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厅”)办理的缴存变更、缴存登记和缴存结算等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第三条 单位网上业务全部实现在线办结。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单位网上业务操作,建立专人审核制度,保证所办业务真实、合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 单位网上业务采用电子认证的方式保证业务的安全性。使用单位应与单位网上业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订电子认证服务协议,并遵从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管理中心对数字证书的采购、制作、发放、变更和注销进行登记管理。
第二章 单位网上业务开通及注销
第六条 已在管理中心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申请开通单位网上业务。
第七条 申请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开通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申请表》(附表2)(以下简称《用户信息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服务协议》(附表3)一式两份。
(四)《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附表4)一式三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五)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第八条 单位在办理单位网上业务时,应设置业务经办、业务审核和缴存结算三个业务角色,其中业务经办和业务审核不能由同一人担任。每一位单位网上业务用户(以下简称“用户”)需申领一个数字证书(ukey)。
第九条 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服务厅的操作视为用户本人所为。
第十条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保管不善导致数字证书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用户发生变更或数字证书丢失的,单位经办人持《用户信息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到开户地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申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ukey)的成本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终止办理单位网上业务时,单位经办人持《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注销申请表》(附表5)(一式两份)和《用户信息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到开户地管理部办理注销手续,管理中心同时吊销其使用的数字证书。
第三章 缴存变更
第十三条 单位网上业务的缴存变更包括个人开户、封存、启封、基数调整、比例变更、辖内转移、单位信息修改及相关业务查询。
第十四条 单位应该按照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办理缴存变更业务,并将相应的业务资料归档备查。
第十五条 单位应该根据住房公积金应缴月份按月进行缴存变更。在网上服务厅办理了缴存变更业务,未办结前不能再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同类业务。
第十六条 单位须对缴存变更业务进行审核,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业务经过审核后才能正式生效。
第十七条 业务审核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系统将自动取消该笔业务。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的缴存变更业务档案进行检查。
第四章 缴存登记
第十九条 单位网上业务的缴存登记包括汇缴登记和补缴登记。
第二十条 缴存登记业务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否则将自动撤消该笔业务。
第二十一条 通过审核的缴存登记业务在完成缴存结算前,单位不能在网上服务厅或开户管理部办理新的缴存变更、缴存登记等业务,该单位的职工也不能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二十二条 单位进行汇缴登记时,应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按月足额汇缴,不得欠缴和漏缴。
第二十三条 单位进行补缴登记时,个人补缴月份不能超过6个月、个人补缴额度不能超过3000元、已经汇缴的月份不能进行补缴。
第五章 缴存结算
第二十四条 单位网上业务的缴存结算是指单位在网上服务厅通过住房公积金电子结算平台,对缴存登记业务进行资金实时支付、自动分配和同步记账。
第二十五条 单位网上业务提供网银直缴和委托收款两种结算方式。单位采用网银直缴方式结算须开通管理中心缴存结算银行的企业网银,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须签订管理中心、单位和银行的三方协议。
第二十六条 单位网上业务缴存结算时间为工作日的8:30至16:30。采用网银直缴方式的单位,缴存结算和网银支付须在同一天完成。
第二十七条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汇补缴书》是管理中心为单位网上业务提供的有效缴存证明。单位可以在网上服务厅直接打印使用,第三方可以在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有效性核查。
第二十八条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汇补缴书》发生丢失或损毁的,单位经办人员须持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到开户管理部进行补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3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