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2018.6买的首套房,用商业贷款。贷款后一次性提取我的公积金用作首付。随后,又以商贷的名义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你们公积金管理中心给我正常操作的。我们不懂,也不知道这种方式是不可以的。那几年大家都是这样操作的)在2020年可以商转公时,我们去申请,公积金中心以不可以两种提取方式共同进行为理由拒绝了我们。然后我们的房子超过了三年,再也不符合商转公的要求了。今年的2月4日,公积金有了新政策,我又一次被同样的理由拒绝。请您帮忙解读一下新政策第四条,哪里有这种前提条件
你好,《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及配偶的同一坐落房屋按照购建房方式提取后,该套房屋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该房屋已按照全款购房的形式提取过公积金,则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